中国结婚率和离婚率对比
法律分析:我们通常所说的结婚率和离婚率,其实是专家研究用的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指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结婚/离婚人数与同期年中人口数之比。这两个指标的分母都是总人口,包含了大量不在适婚年龄的人口,对婚姻状态变化的描绘也是粗线条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并不是现在的年轻人都不想结婚了,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平均寿命的延长,人们的教育、就业、结婚、生育等社会化行为相应延后了。进一步讲,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学历越高在校时间就越长,这不仅推迟了就业平均年龄,也推迟结婚平均年龄。再加上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生活成本高于农村,城市有更多的发展机会,很多青年为了个人发展选择推迟结婚。可以说,结婚率下降既是个人自由选择,也是社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必然出现的世界性普遍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