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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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987年2月17日由国务院发布。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施行后被废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燃料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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