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陵未来发展规划
1个回答
展开全部
法律分析: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为主线,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十三五”末,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基本实现民政管理制度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使民政工作总体布局更加科学,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发展后劲更坚实,服务功能更完善,各项民政事业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沅陵作出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您可能需要的服务
百度律临官方认证律师咨询
平均3分钟响应
|
问题解决率99%
|
24小时在线
立即免费咨询律师
14242人正在获得一对一解答
武汉草原风1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沈阳星空之梦5分钟前提交了问题
南京彩虹之旅3分钟前提交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