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犯罪的管辖
法律分析:1、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犯罪且在服役期间发现,以及军人违反职责罪不问何时候发现,由军事法院管辖2、涉及军事秘密,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3、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由军事法院和地方法院分别管辖4、以下案件不属于军事法院管辖:
A、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B、军人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或发现服役期内有犯罪C、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