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1)分类标准。
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居住的场所,以及活动频繁、疫情传播风险高的工作场所和场所划为高危区域。原则上以居民区(村)为单位划定,可根据流量调查结果调整风险区域范围。
(2)防治措施。
实施封存控制措施,期间“留在家中,提供上门服务”。封闭期间如发现新增感染者,当地联防联控机制将组织风险研判。按照“一区一策”的要求,可以整体或部分延长原控制区的封闭时间。
(3)提标。
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第7天风险区人群全部完成一轮核酸筛查为阴性,降为中度风险区;连续3天无新感染发生,降为低危区。
第二,中等风险区
(1)分类标准。
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停留、流动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疫情扩散风险的工作场所、活动场所等区域划为中等风险区域,根据流动调查结果划定风险区域范围。
(2)防治措施。
实施管控措施,期间“人不离区,错峰取物”。
(3)提标。
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第7天风险区人群全部完成一轮核酸筛查为阴性,降为低风险区。
三。低风险地区
风险区是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区域。
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所在城市。
中高风险区全部解除后,各县(市、区、旗)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此外,还有常态化的防控区域:
四是常态化防控领域
未发生疫情的县(市、区、旗)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法律分析:疫情风险区等级划分的标准:
1、高风险地区:一般是指累计新冠病例超过了50例,同时十四天内是有聚集性疫情发生。
2、中风险区域:14天以内有新增新冠确诊病例,合计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未超过50病例;共合计确诊的病例超过50例,14天之内未未发生聚集性疫情。
3、低风险地区:没有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连续14天都无新增加确诊新冠病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三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主动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现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专门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第四十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导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