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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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2、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提前清偿。
4、所有以破产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停止诉讼活动,进入执行阶段的判决也暂时停止执行。
5、被法院查封的破产财产全部解封,由法院组织的清算组进行清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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