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扰民该向哪里投诉
你好,你可以先与邻居进行沟通一下,在无法进行有效沟通时,可以向所在社区的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等反映情况,由上述机构居中予以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城管、环保等部门报告或者投诉。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制造噪声行为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可以提出要求对方立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如果要走起诉的途径,那么首先要做的就是寻找证据,因为作为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主张排除妨害的原告,你需要承担“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举证证明的内容主要包括:(1)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2)相邻义务人实施了相邻妨害行为;(3)原告相邻权益受到侵害;(4)被告行为与原告相邻妨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是因为个人体感不同,每个人对于声音的忍耐程度不同,因此若是用录音的方式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最好是委托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或是仔细买一个分贝检测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昼间超过55分贝, 夜间超过45分贝就算是扰民。
在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情况下,最好还是不要走到起诉这一阶段,花费的时间精力投入太多,但若是因为楼上的行为不堪其扰,通过各种办法也无法得到救济,也只能走到起诉这一步了,建议还是先行保存一下证据。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纳哗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八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二)夜间,是指晚上十点至次日早晨六点之间的期间,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行政区域夜间斗茄巧的起止时间,夜间时段长度为八小时;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