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定公务员级别为第二十四级。
根据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
第四条 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
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
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
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领取公务员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