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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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离职手续直接走人的后果如下:
1、承担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承担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承担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果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就直接走人的,会影响再次就业,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没有办法办理社保转移等事宜,需要劳动者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承担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
2、承担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承担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承担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如果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就直接走人的,会影响再次就业,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没有办法办理社保转移等事宜,需要劳动者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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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办理离职手续直接走,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自离,劳动者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可能没有办法办理社保转移等事宜,需要劳动者回原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1、如果劳动者是普通员工且处于试用期内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
2、如果你是正式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签了保密协议,自离后劳动者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将在原单位知道的信息外传,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赔偿责任。
3、自离就没有离职证明,还会影响社保手续转移,影响入职新单位。
如何办理离职手续
1、和领导沟通协商,表达自己的离职愿望,得到领导的批准;
2、填写离职申请表,并交由人事部审批通过;
3、和其他同事交接相关工作;
4、在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5、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以证明自己已从该公司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如果劳动者是普通员工且处于试用期内自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招聘费用;
2、如果你是正式员工自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赔偿经济损失。如果签了保密协议,自离后劳动者不能在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将在原单位知道的信息外传,否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赔偿责任。
3、自离就没有离职证明,还会影响社保手续转移,影响入职新单位。
如何办理离职手续
1、和领导沟通协商,表达自己的离职愿望,得到领导的批准;
2、填写离职申请表,并交由人事部审批通过;
3、和其他同事交接相关工作;
4、在人事部门办理相应离职手续;
5、公司开具离职证明,以证明自己已从该公司离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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