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事故货物损失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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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1.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2.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3.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5.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6.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
7.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8.第三十四条保险公司、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9.第三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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