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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购房贷款审批一般情况下需要15-20个工作日。房贷审批流程:审批权限以外审批人员同意后,报给上级行信贷审批机构审批经办人员经调查后,在《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表》明了解到的情况,和填写审查意见,并将贷款审批表及审批材料一并交给信贷部门负责人,信贷部门负责人在审批表上写下审批意见并交支行分管行长在审批表上鉴署审批意见。
扩展资料
五、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及共有人持规定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中心审查贷款资料,与借款人面谈,并在15个工作日内确认贷款;
3、贷款确认:借款人及共有权人到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中心出具《划款通知单》;
4、抵押预登记: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办理房屋抵押预登记;
5、贷款担保: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定《借款保证合同》;
6、贷款发放:借款人在《划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到中心及银行办理贷款划款手续;
7、贷款偿还:借款人自贷款发放次月起,每月20日前按时将贷款本息存入借款人在受托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8、抵押变更:借款人须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住房交付之日起的3个月之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抵押变更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转交公积金中心。
参考资料:建设银行官网:期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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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二手房个人住房贷款,过户后要半个月才能放款。具体要看银行的办事效率,可以咨询客服,通知会有短信通知。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拓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 [1]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2]
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 [1]
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3]
贷款要素
贷款用途
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3]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资料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填写并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及面谈:建行与借款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等。
3.贷款审批:建行进行贷款审批。
4.签订合同: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建行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发放:符合条件后建行发放贷款。
6.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7.贷款结清。
(建设银行) [4]
款项提取
贷款的提取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
直接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所借款项直接转入其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户。
2.
专项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借款人委托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借款一次或分次转入售房单位或开发商在有关银行开立的存款户内。采取专项提款方式的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必须向贷款行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付款通知等凭证。采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采取专项提款方式。
抵押物品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贷款银行认可的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4、凭证式国库券。
5、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6、金融债券。
7、AAA级企业债券。
8、存单等有价证券。
9、个人住房贷款的保证
法人和个人均可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还能力,并且在银行存有一定数额保证金。
注意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不与其它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贷款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拓展资料:
个人住房贷款,是一种消费贷款 [1] ,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2]
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贷款条件是城镇居民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且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还本付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购房所需资金30%的购房首付款,有银行认可的贷款担保等。 [1]
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3]
贷款要素
贷款用途
个人住房贷款限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和城市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得用于购买豪华住房。 [3]
贷款对象
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提供资料
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二、有关借款人家庭稳定的经济收入的证明;
三、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六、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2]
办理流程
1.贷款申请:客户填写并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及面谈:建行与借款人面谈,进行贷前调查等。
3.贷款审批:建行进行贷款审批。
4.签订合同:客户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与建行签订贷款合同。
5.贷款发放:符合条件后建行发放贷款。
6.客户还款:客户按约定按时还款。
7.贷款结清。
(建设银行) [4]
款项提取
贷款的提取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
直接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将所借款项直接转入其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户。
2.
专项提款。借款合同生效后,由借款人委托贷款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借款一次或分次转入售房单位或开发商在有关银行开立的存款户内。采取专项提款方式的借款人,在提取贷款时,必须向贷款行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付款通知等凭证。采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贷款,采取专项提款方式。
抵押物品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它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贷款银行认可的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4、凭证式国库券。
5、国家重点建设债券。
6、金融债券。
7、AAA级企业债券。
8、存单等有价证券。
9、个人住房贷款的保证
法人和个人均可为个人住房贷款提供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是个人的,必须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还能力,并且在银行存有一定数额保证金。
注意事项
1、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2、不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
3、未经贷款银行同意,不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4、不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5、配合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不与其它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贷款银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7、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时,借款人要按贷款银行的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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