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地方行政制度
唐朝地方实行三省六部制行政制度。
唐朝实行的政治制度是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下,中书省负责草拟政令,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三省之间既互相牵制,又互为补充,分工明确,提高了办事效率,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趋向完善。
唐朝的行政机构,承袭隋代,以三省六部制为核心,在这个基础上,依据历史的惯例与经验,再衍生出一些具有执行、监察、侍从或其他功能的机构,共同组成唐朝的朝官制系统。
“三省”是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唐朝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查诏令,签署奏章。尚书省负责执行诏令,其下设六部,共二十四司。
“六部”是指尚书省下属的吏部、刑部、礼部、兵部、户部、工部。
唐朝地方制度具体内容:
三省的具体职责:
1、中书省
主要负责起草以皇帝名义发布的制敕。制敕作为一类特别的行政、政令文书,体现了皇帝在国家政务处理中作为最终决策人的权威地位,而制敕以皇帝的名义发布,可以作为对通行法令的一种补充或修正。
2、门下省:
唐朝门下省主要负责两方面的事务:一是对上行行政文书的审核;二是对下行政令的审定与签署。门下省的审核工作,集中在对文书与政令内容的审查上。
通过考察其是否符合法令规定,是否有违情理,来判定这些文书与政令是否可以通过。如获通过,将成为即将执行的具体政策与处理决议,进入到具体的行政环节中,如未通过,则无法执行。
3、尚书省:
唐朝尚书省负责行政信息汇总与监督的机构,它统摄六部二十四司,对各司的郎中、员外郎进行管理,并对各司的工作进行监督,这种审核工作,称为“勾检”。
唐朝六部的具体职责:
1、吏部:
六部之首。负责官员的任免、考核、升降、调动。
2、礼部:
负责礼仪、祭祀、全国的学校事务、科举考试和外国往来事务。
3、兵部:
负责选拔武官、训练和检阅军队、装备武器等。
4、刑部:
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
5、户部:
负责全国的土地、赋税、户籍等。
6、工部:
掌管全国的土木、水利工程,兵器制造和度量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