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二手车过户流程
2022-11-14 · 百度认证:上海万通职业技能培训官方账号,教育领域创作者
一、到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并预录信息;
二、业务大厅排队取号后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同被委托人签字,私车本人签字);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所有权转移证明或凭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号牌;
7、属于校车的,应当交回校车标牌;
8、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海关批准转让证明原件;
9、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三、到缴费窗口缴费相关费用;
四、到牌证窗口领取牌证;
五、到号牌安装点安装号牌。
扩展资料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五十八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九条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上道路临时移动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临时通行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十日;确需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十日。
取得本市核发的行驶证的机动车,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交通信息卡,上道路行驶时应随车携带。
机动车交通信息卡不得转借、冒用;遗失、损坏的,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或者换领。
第十条 机动车所有人实际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第十一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其所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排放合格。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