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赋税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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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访梦Zn
20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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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的清政府。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自然经济遭受破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开始有所发展。税收制度也随之发生重要的变化,由以田赋为主逐步转向以工商税收为主
清朝后期(1840~1911)税收以田赋为主,但田赋加名目繁多,主要有:按①粮津贴②厘谷③亩捐等。清朝后期有海关税、矿税、当税、烟酒税等这个时期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地特征,主要表现为①封建割据,地方税收管理权增大,中央管理权缩小。②丧失了税收管理的独立自主权。海关受帝国主义控制
中华民国时期(1912~1949)
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7)这一时期国家的主要税收为帝国主义列强所控制 地方军阀各自为政 没有统一的税收制度。但田赋依然为正供,包括地丁、漕粮、杂税等当时各地赋税种类多,附加费实际大大超过正赋。北洋政府虽然对田赋进行过某些调整,归纳税目、限制加税等,但旧的附加并入正税后又出现了新的赋税,农民的负担更重了。这时的关税包括进口税、出口关税、子口税等这一时期在税收管理方面,开始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1913年 北洋政府整理税制,公布国家税与地方税税法草按,次年加以修订。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1923年又根据当时的宪法规定,发表整理税制计划书,划分中央、地方税收,税种略有简并,但均未能付诸实施。
国民政府时期
1927~1949这一时期的税制,一方面为适应对原有税种进行整理改革;另一方为适应社会情况的变化,开征了一些新税种。土地税整理田赋附加,取缔摊派 并于1941年实行田赋改征实物一适应当时财政经济的需要。1930年颁布土地法,规定开征地价税和土地增值税。19420年开征战时消费税和实行盐专卖。这一时期的税收管理体制,1928年起实行中央、省两级财政体制 明确划分国家税与地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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