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判给父亲有赡养母亲的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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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骅
2022-12-04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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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管父母离婚与否。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监护关系还在,还有抚养义务,反过来说子女对父母也有赡养义务。父母离异,孩子判给父亲,但在法律上和母亲还是母子或母女关系,不受离婚的影响,母亲对孩子还需要承担抚养责任。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你随父亲一起生活,应当也会判决母亲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给你。在你未成年期间,你的母亲承担了对你的抚养义务,履行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没有这一项判决内容,那么,或许是你父亲主动承担、要么就是你母亲的生活困难,但并不是说母亲没有尽到对你的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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