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医护人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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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宝骅
2022-12-08 ·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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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医护人员补贴为:
1、疫情防控期间,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
2、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
3、工作人员当日累计工作超过4小时,按一天计算;在4小时及以下,按半天计算。
福州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可由同级财政先行拨付给医疗卫生机构。发放时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响应终止之间的响应期。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其他省市疫情防治工作的防控人员,发放时限为其出发日期至返回日期。发放标准按照一类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可由参加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发放给个人,待疫情结束后省级财政据实结算。
一、对患者救治费用的补助:
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中央和省级财政予以安排。所需资金由救治医院先行垫付,省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据实结算。
二、对疫情防控所费用的补助: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诊断、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省级财政视情予以补助。
三、卫生防疫津贴的分类标准:
1、一类津贴
(1)专职从事烈性(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
(2)专职从事强致癌性物质的监测和研究工作的;
(3)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
2、二类津贴
(1)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
(2)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监测工作的;
(3)专职从事强毒 、强菌室工作的。
3、三类津贴
(1)深入病区进行寄生虫病、地方病防病治病工作的;
(2)从事病源探索工作的;
(3)专职在病区处理污水、污物的,除害灭虫工作的;
(4)专职从事尘、毒弥漫场所实地调查、监测的;
(5)实施现场抢救工作的;
(6)遇到地震、洪水、高温、伤寒、食物中毒、生物战等紧急 情况,深入第一线进行防病灭病工作的。
4、四类津贴
(1)专职从事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和污水、粪便卫生管理工作的;
(2)专职从事实验动物饲养工作的;
(3)专职从事卫生监测、检疫工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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