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算不算独生子女,我有个姐姐,可是她因病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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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社会民生
问题描述:
我现在二十多岁,我这样的可以算独生子女吗,独生子女的父母有什么待遇吗,怎么去办这个手续
解析:
如果你姐姐是你出生以前去世的,然后要得你可以算独生子女,如果你出生以后你姐姐因病去世的你不能算独生子女。
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的独生子、独生女或者依法收养的独养子女为独生子女。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另一方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夫妻双方都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乡财政共同安排解决;
(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入托、入园、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三)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四)农村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定期免费的健康检查;
(五)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以及划分宅基地、介绍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前款第(三)、(五)项规定的待遇不变。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从批准之月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农业人口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养)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由人民 *** 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规定。
问题描述:
我现在二十多岁,我这样的可以算独生子女吗,独生子女的父母有什么待遇吗,怎么去办这个手续
解析:
如果你姐姐是你出生以前去世的,然后要得你可以算独生子女,如果你出生以后你姐姐因病去世的你不能算独生子女。
无兄弟姐妹(包括同胞、继、养兄弟姐妹)的独生子、独生女或者依法收养的独养子女为独生子女。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低于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夫妻双方都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各支付一半;一方是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另一方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夫妻双方都是其他非农业人口或者农业人口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乡财政共同安排解决;
(二)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社会救助,子女入托、入园、入学等方面的优先照顾;
(三)享受退休待遇的,退休时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
(四)农村独生子女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给予定期免费的健康检查;
(五)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农村独生子女困难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社会救济以及划分宅基地、介绍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前款第(三)、(五)项规定的待遇不变。
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后,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从批准之月起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享受本条规定的奖励和优待。
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农业人口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养)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奖励和优待外,由人民 *** 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 ***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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