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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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峰律师
2022-11-21 · 律师
张青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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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三条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生物安全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风险预防、分类管理、协同配合的原则。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生物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对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对公众健康、工业农业、生态环境等造成危害的风险程度,将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类。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活动风险分类标准及名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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