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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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律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客观性是指规律的存在和发挥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能消灭、创造、违背它,否则将会受到惩罚。普遍性是指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运动规律。
普遍性:
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都遵循其固有的规律。没有规律的物质运动是不存在的,没有规律的世界是不可思议的。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说,“规律是现象中同一的东西。”对于同一本质的事物和现象具有普遍的支配作用,如新陈代谢、四季更替,它适用于所有的阶段、社会、领域、层次等。
客观性:
规律是客观的,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不管人们承认不承认,规律总是以其铁的必然性起着作用。唯心主义或者否认规律的存在,或者以这样那样的方式把规律说成是“绝对精神”、个人的主观意志等意识现象的产物,甚至认为规律是人强加给自然界的。
否认人类社会的发展有客观规律性,这是唯心史观的根本特征之一,也是马克思主义产生前的一切思想体系共有的根本缺陷。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并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才第一次使人们真正认识到,人类社会和自然界一样,也是按照自己固有的客观规律运动和发展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规律都是对客观事物发展过程的客观规律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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