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在亚非会议上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在中印、中缅联合声明中改为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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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时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3年12月在会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和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国在处理同包括社会主义国家在内的一切国家的关系中,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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