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的特点
自然资源的特点如下:
1、区域性。指资源分布的不平衡,存在数量或质量上的显著地域差异,并有其特殊分布规律;多用性。大部分资源都具有多种功能和用途。
2、社会性。人类通过生产活动,把自然资源加工成有价值的物质财富,从而使自然资源具有广泛的社会属性。
我国自然资源的产、供、销几科完全在计划体制的控制下运行,资源产品的绝大部分被国家以指令性计划调拨的方式拿走,价格低于国际市场同类产品几成甚至更低。资源产地及其企业使产品进入市场的自主权和活动余地极小。
扩展资料:
自然资源具有两重性,既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又是环境要素。已经被利用的自然物质和能量称为“资源”,将来可能被利用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潜在资源”。
按照自然资源的分布量和被人类利用时间的长短,自然资源可分为有限资源和无限资源两大类,其中有限资源又可分为可更新资源和不可更新资源。
自然资源存在于自然界、能为人类利用的自然条件(自然环境要素)。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以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和条件。通常包括矿物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与生物资源等。
它同人类社会有着密切联系;既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又是社会生产的原料、燃料来源和生产布局的必要条件与场所。
自然资源仅为相对概念,随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与科学技术进步,部分自然条件可转换为自然资源。如随海水淡化技术的进步,在干旱地区,部分海水和咸湖水有可能成为淡水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