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医保和长春市医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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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春市医保
1.长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报销比例公示为:(甲类100%+乙类90%(退休为92%)-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
起付线:省级医院1500元;市级医院1000元;区级医院700元;在职职工对应段比例:省级医院85%;市级医院88%;区级医院91%;退休职工对应段比例:省级医院87%;市级医院90%;区级医院93%。
2. 长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市医院是20%区医院是50%。
二、吉林市医保
1、缴费比例。吉林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2、缴费基数。吉林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2062元,按医疗保险基数计算,个人缴纳为41.3元,单位缴纳154.7元。
1.长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住院报销比例为:报销比例公示为:(甲类100%+乙类90%(退休为92%)-起付线)*对应段比例=统筹核报。
起付线:省级医院1500元;市级医院1000元;区级医院700元;在职职工对应段比例:省级医院85%;市级医院88%;区级医院91%;退休职工对应段比例:省级医院87%;市级医院90%;区级医院93%。
2. 长春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市医院是20%区医院是50%。
二、吉林市医保
1、缴费比例。吉林市医疗保险缴纳比例统一为: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7.5%。
2、缴费基数。吉林市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统一为:2062元,按医疗保险基数计算,个人缴纳为41.3元,单位缴纳15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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