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郡县制的内容和特点
内容:郡是直属于中央的地方行政设置,郡设郡守(分掌行政)、郡尉(分掌兵事)、监御史(负责监察);县隶属于郡,设置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同级地方行政机构称为道。郡县制的建立,是中央集权制形成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重要标志。
特点:地方上主要官员郡守县令等,直接由皇帝调迁,并且官位不世袭;地方官员只有俸禄,无封地,只有地方行政权,绝对服从于中央;与分封制不同的是,郡守和县令都由皇帝直接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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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实行郡县制的原因
1、春秋初期,诸侯国内普遍实行采邑制度。到了中后期,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按田亩征收赋税,原有的采邑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时,一些国家在所占有的领地的地方推行由国君直接管理的县郡管理体制。
2、开始时,县和郡都是有国君派官驻守,后来为了扩大兼并和抵御外敌的需要,就成了固定的地方政权组织,有权应变边境的突发事变。
3、符合专制皇权和统一的要求。秦始皇将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随边境的不断开发和郡治的调整,增至四十余郡。
秦朝实行郡县制的作用:
1、郡县制使君主有效地加强了中央集权,有利于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战国时期,各国先后在边地和内地设置了郡县,产生了郡统辖县的两级地方行政组织。至此,郡县制开始形成。
2、郡县制使各诸侯国形成了中央、郡、乡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机构,对地主阶级实行集权统治起了重要的作用。秦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才健全了郡县制,进而在全国推广。
3、郡县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分封制,打破了西周以来分封割据的状况,中央通过考课和监察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有利于防止地方割据分裂,有力地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郡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