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皇后、皇贵妃、贵妃等皇帝的妃子待遇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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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后宫日常开支统称为"内廷经费"。从脂粉钱这类化妆品开支,到冬天取暖买炭的"烤火费",都一一列明、配给。
清朝后宫的年俸分九等,分别是皇太后、皇后、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
1、皇太后的年俸最高,每年黄金20两、银2000两;
2、皇后银1000两;
3、皇贵妃银800两;
4、贵妃银600两;
5、妃银300两;
6、嫔200两;
7、贵人100两;
8、常在50两;
9、答应30两。
处于不同等级的宫妃,年俸的差别很大,这也是历朝都存在的现象。
扩展资料:
清中、后期:
嘉庆帝逝世后,道光帝对父亲嘉庆帝的遗孀、诸位庶母晋尊升位,例如:如妃晋尊为皇考如贵妃、安常在晋尊为皇考安嫔。
此后,先朝妃嫔晋尊升位,成为清帝登基后的惯例。此惯例延续至清末。同时,道光帝的多位妃嫔降位在清朝诸帝后宫比较少见,如彤贵妃连降三级亦是罕见。
晚清时,同治帝、光绪帝的后妃人数与前朝相比大为减少。同治帝仅一后四妃,光绪帝仅一后二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朝后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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