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中以的意思和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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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中以的意思和用法如下:
用作介词:
(一)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方法及其他,可视情况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用(凭〉什么身份"等。
(二)起提宾作用,可译为"把"。
(三)表示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可译为"因""由于"。
(四)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处所,用法同"于",可译为"在""从"。
(五)表示动作、行为的对象,用法同"与",可译为"和""跟";有时可译为"率领""带领”。
用作连词。
用法和"而"有较多的相同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
(一〉表示并列或递进关系,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包括以动词、形容词为中心的短语),可译为"而""又""而且""并且"等,或者省去。
(二)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可译为"而"或省去。
(三)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可译"而""来""用来""以致"等。
(四)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可译为"因为”。
(五)表示修饰关系,连接状语和中心语,可译为"而",或省去。
复音虚词。
"以是""是以",相当"因此”,引出事理发展或推断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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