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的年龄是多大?
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18岁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可以说,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认为是“妇女”。
在我国对妇女范围的划定主要是基于年龄,并参考女性的生活状态。在刑事领域,已满14周岁的女性应该可以称为妇女。在民事领域,已满16周岁且已工作的女性可以称为妇女,而尚未工作在校读书的女性年满18周岁也可以称为妇女。
《刑法》中对于妇女的定义是明确的,就是已满14周岁的女性。在《刑法》中,妇女与幼女、妇女与儿童是两组不重合的范畴。刑法在第二百三十六条的强奸罪中对妇女的界定为,不满十四岁的为幼女,而十四岁以上则归属于妇女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拓展资料
妇女,在官方辞典中,其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说文》记载“处子曰女,适人曰妇。”女者,指未婚女子。妇者,指已婚女子,故妇女泛指女性。
《礼记·曲礼下》:“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史记·项羽本纪》:“﹝沛公﹞今入关 ,财物无所取,妇女无所幸,此其志不在小。”
唐杜甫《三绝句》之三:“闻道杀人汉水上,妇女多在官军中。”明王铎《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夫人宋氏行状》:“夫人命妇女为炊,以饱城守者。睢之不堕,亦夫人力也。”
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六月六日》:“妇女多於是日沐发,谓沐之不腻不垢。”孙犁《风云初记》一:“在堤埝拐角一棵大榆树下面,有两个年轻的妇女,对着怀纺线。”
依据宪法确定的原则,新中国陆续颁布了《婚姻法》、《选举法》、《继承法》、《民法》、《刑法》等十余部基本法,国务院及所属部委颁布了40余种行政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制定了80余种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都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任何一部中国法律都不存在对妇女的歧视性条款。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