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如果房东不退押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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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城市里,白领在公司附近租房子住已是很普遍的现象,但假如遇到刁蛮不讲理的房东,该怎么办?房东有什么义务呢?你有什么责任呢?下面就来看看律师怎么说。一、房东的主要义务对于房东来说,主要合同义务可归纳出几个方面。1 . 交付租赁房屋的义务房东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当然如果承租人已经占有了租赁房屋的,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开始,承租人对房屋即开始享有租赁房屋的使用收益权。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房东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 . 出租房屋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房东一般是房屋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质量符合居住使用的安全标准。即使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晓房屋存在安全问题仍继续承租的,如果房屋质量可能危及承租人人身和健康安全,承租人仍然有权解除合同。3 . 维持房屋适租状态的义务房屋适租状态,是指房东应当维持租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使用用途的状态。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房东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继续性合同,房东不但要在交付房屋时,而且要在整个房屋租赁期间内都负有维持房屋适租状态的义务。适租状态一般包括房屋系合法建筑、产权清晰、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等内容,除特殊情况外,承租人在使用期间,因第三人主张权利、房屋损坏等因素导致房屋丧失适租状态的,承租人要求解除合同,一般应当予以支持。4 . 房屋维修义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房东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房屋维修义务是房东保证房屋适租状态义务的一种具体体现,当房屋出现损坏影响房屋使用时,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及时维修。实践中,如果房东和承租人之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房屋维修义务就应由房东负担。5 . 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义务这里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房屋承租人依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在房东转让租赁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他人购买所租赁的房屋的权利。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房东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了房东出卖租赁房屋、房东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以及房东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时,均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否则,承租人有权请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6 . 押金返还义务司法实践中,房东为保证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和房屋内物品的完整,在出租房屋时,多会收取承租人的租赁押金或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如果承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拖欠租金或造成房屋损失等情况,房东应当将房屋退还承租人。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讨论了房东的义务后,再谈一下承租人的义务。承租人义务一般集中在以下七点:1 . 按时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按时支付房屋租金,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基本义务,租金条款则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对租金的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都是有明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2 . 支付押金义务现实中,合同约定承租人向房东支付租赁押金、保证金已经成为常态。如果合同约定了承租人应向房东支付房屋租赁押金、保证金,承租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承租人可能要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3 . 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房屋的义务合同成立后,房东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承租人作为房屋使用和占用控制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租赁房屋。一般来讲,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房屋用途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如果没有约定房屋用途的,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未按照房屋的性质改变房屋用途的,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4 . 不得将租赁房屋擅自转租的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往往涉及到一定的经济价值。确定房屋租赁关系时,房东往往需要考虑承租人的支付能力、房屋的用途和收回的便捷性。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则增加了房东的经营风险,也增加了房东收回房屋的困难。因此,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房东同意转租的,房东可以解除合同。5 . 通知房东维修的义务这一点是与房东维修义务相对应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租赁房屋期间,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房东应当履行维修房屋的义务,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负担。由于房屋是在承租人占有控制下,需要维修的情况往往需要由承租人通知房东后,房东才能知晓。如果承租人没有通知房东却以房东未履行维修义务主张解除合同,或者是自行维修要求房东赔偿损失的:一则承租人在未通知房东的情况下,不能证明房东不愿履行维修义务;二则维修的程度、费用未经房东同意,排除了房东的决定权和选择权,侵害了房东的权益,是不妥的。6 . 合同终止后腾退房屋的义务承租人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依据,在于其依据合同约定享有了房屋的使用和收益权。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因为无效、解除、届满而终止的,承租人占有房屋的法律依据消灭,则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时交还租赁房屋。7 . 全面释放房屋附加权利的义务承租人在合同终止后,不仅负有将租赁房屋交回的义务,而且还负有将其附加在租赁房屋上的权利释放的义务。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争议是商业用房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利用涉案房屋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而在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未将相关手续予以注销或迁移,影响房屋继续出租,造成房东损失。对此情况,一般要考虑当地工商部门的实际情况,如果承租人未注销工商登记手续的行为确实影响房东继续出租房屋,影响房东权利实现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结语 厘清了房东与你的义务后,遇到刁蛮不讲理的房东,我想你该知道如何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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