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被迫加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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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被迫加班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劳动者被迫进行加班的时候我们知道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因为在相关的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否则不给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就是违法行为。
加班工资就是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旦劳动者进行了加班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长期被迫加班怎么办
如果长期被迫加班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长期被迫加班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但员工不可以随意拒绝加班,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更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确有需要,如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特殊原因下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协商程序限制,劳动者不能拒绝:
(一)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四)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五)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六)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工资就是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旦劳动者进行了加班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来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长期被迫加班怎么办
如果长期被迫加班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长期被迫加班的话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但员工不可以随意拒绝加班,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加班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更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或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如果确有需要,如因生产经营的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每日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特殊原因下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协商程序限制,劳动者不能拒绝:
(一)发生自然灾害 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四)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五)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六)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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