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如下:
1、地方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2、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
3、地方各级政府要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4、各级安委会要创造条件实体化运行,组织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滚动排查重大安全隐患,主动协调加强民航、铁路、电力、商渔船碰撞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
5、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紧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6、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及时明确监管责任。
7、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要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要收回,酿成事故的要严肃追责。
8、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
9、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10、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的,发生重特大事故要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11、国务院安委会立即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统筹疫情防控和公共安全,对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
12、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
13、对地方政府违规审批、强行上马的不达标项目,造成事故的要终身追责。
14、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 ,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
15、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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