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的评审条件及程序
展开全部
鲁班奖是由中国建筑学会于1987年设立,旨在推动我国建筑科技、提高建筑质量、强化建筑文化、促进建筑企业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能力的综合性建筑工程评奖活动。评审条件及程序如下:
评审条件:
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创新性、技术性、经济可行性、社会环境适应性、艺术性和安全性等,评审对象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要求、质量优良、技术适应性强、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比较好的城市建筑、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机场、港口、水利、矿山、化工、能源、电力、邮电等各类工程项目。
评审程序:
(1)报名:由各报送单位填报报名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有关工程设计说明书、规划方案、工程进度表、工程造价清单、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原件的评审意见、验收合格文件等材料,由评选组织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初审:对初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详细审查,并对项目提出问题;
(3)现场评审: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评审,进行工程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和考察;
(4)终审:由评选机构组织专家对所有项目进行评审和综合考察,并确定获奖项目名单。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