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与专票有什么区别
普票与专票的区别如下:
1、作用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商事凭证,而专用发票不仅是一种商事凭证,还是一种扣税凭证。
2、票面反映内容不同。专用发票不但要包括普通发票所记载的内容,而且还要记录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银行帐户和税额等。
3、反映的价格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价格是含税价;专用发票反映的是不含税价,税款与价格分开填列。
4、抵扣不同。它们两者之间最大的区别是: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消进项税,而普通的发票是不可以抵消进项税的。后面联次、内容的区别都是基于此产生的;
5、联次不同。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有四联,包括的有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但普通的发票不能抵扣,所以没有抵扣联,只有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6、使用的主体不同。专用发票一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般情况下,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是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
7、发票的内容不同。专用发票除了包括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了增值税方面的内容。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用如下:
1、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用是保持税负的完整,体现增值税的价值;
2、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3、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
发票填开的基本规定如下:
1、发票只限于用票单位和个人自己填开使用,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不提拆本使用发票。
2、单位和个人只能按照国家税务机关批准印制或购买的发票使用,不得用“白条”和其他票据代替发票使用,也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3、发票只准在购领发票所在地填开,不准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需要填开普通发票,按规定可到经营地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发票或者申请填开。
4、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如实向付款方填开发票;但对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可按规定由付款单位向收款个人填开发票;对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提供零星劳务服务,可以免予逐笔填开发票,但应逐日记账。
5、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实现经营收入或者发生纳税义务时填开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填开发票。
6、单位和个人填开发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时必需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份一次复写,各联内容完全一致,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填开发票应使用中文,也可以使用中外两种文字。对于填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折价的,在收回原发票或取得对方国家税务机关的有效证明后,方可填开红字发票,用票单位和个人填错发票,应书写或加盖“作废”字样,完整保存各联备查。用票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及时报告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并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介上公开声明作废,同时接受国家税务机关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