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单中to order of的用法有哪些?
提单中 to the order of 就是根据谁的指定出让。 一般写明 to the order of shipper。因为货物的产权是托运人所拥有的。 写下了to the order of shipper, shipper 需在提单后面背书, 背书后, 如加盖受让人 (一般是货物收货人)的名称和盖章,受让人就拥有货物产权。
如果单纯的to order, 这时候托运人不需背书, 一般提单拥有人就有了产权, 因为只要加上某一个名称, 则货物就可以根据该名称的指定去处置。
详细用法举例如下:
1、To order of shipper,凭发货人指示-- 托运人背书--买方付款取得提单时。
2、To order of XXX Bank ,凭银行指示--银行背书--买方付款取得提单时。
3、To order of X,公司凭x公司指示 --公司背书 -- 买方付款取得提单时。
4、To order /To the order ,凭指示 -- 托运人背书--买方付款取得提单时。
5、To XXX公司或XXX公司--不要背书 --开了提单货权就是收货人的。
扩展资料:
提单背书的方式:
可以做成空白背书,谁背书谁在单据背面盖个章+签字就可以转让提单,谁拿到正本提单谁提货 2可以做成记名背书:还是谁背书谁在单据背面盖个章+签字,然后打印一句话 Please deliver to XXX公司,这样这个XXX公司就 可以凭正本提单去提货了。
补充各种写法:
1、TO ORDER OF= TO THE ORDER OF = ORDER OF。
2、TO ORDER= TO THE ORDER= ORDER。
如果TT付款,出货前全部付清,记名没有问题, 给客户拿货权又如何?
如果TT付款,出货前没有付清,当然记名会有问题, 给客户拿货权很危险。
如果DP托收,,提单是记名提单,银行白做,有些国家不要正本可以提货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贸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