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事业单位有哪些
法律主观: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 办事 业单位,也是为了给广大群众提供需求的,而且每个地区都必须设立事业单位,如果确定在一个地区设立,就需要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在 西安 市办理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网 小编带大家来了解下。 一、西安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3、受理: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 不符合申报条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审查: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批准或不准许许可批准意见; 5、决定(2个工作日)。 二、西安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设定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备案(以下统称登记)。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申请应当核准登记。 第三十六条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稳定的场所; (四)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五)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六)能够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 三、西安市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受理条件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经费来源;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在西安市申请设立事业单位,依法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申请人不仅需要符合受理的条件,还应当按照要求准备办理材料的,并且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手续,办理该业务依据的法律是上面第二项列出的暂行条例规定,如有其他疑问,欢迎到网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