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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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不可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 交通事故认定书 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交通事故认定 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是在 诉讼 中作为认定损害赔偿的一个依据,所以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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