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保报销规定
法律主观:
近些年随着 成都 的经济发展,许多外地人来到成都打拼、定居,因此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其中成都市医保报销标准和条件的法律规定就是人们的重点关注问题, 小编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希望这些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市医保报销标准和条件 成都医保报销比例分为门诊、住院和社区服务三种就医形式而有所不同。 成都地区门诊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200元;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400元;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0元; 住院报销比例为: 一级医院起付线在200元,报销比例为92%; 二级医院起付线在400元,报销比例为90%; 三级医院起付线在800元,报销比例为85%; 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起付线在160元,报销比例为95%; 除此之外,成都地区的参保人可根据年龄增加医疗报销比例,在50周岁以上的,报销比例增加2%,60周岁以上的增加4%,70周岁以上的增加6%,80周岁的增加8%,90周岁的增加10%。 二、成都医保报销范围为 1、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包含普通门诊和门诊治疗重症疾病; 2.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 3.符合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例如购药费用; 成都医保报销流程如下:1.办理人提材料并受理受理;2.受理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 好了,以上数据就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关于成都市医保报销标准和条件的法律规定相关解答,我相信每个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的人,对成都市医保报销标准和条件的法律规定情况一定有了更加明确深刻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到进行在线咨询,这里有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