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入医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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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入医有什么用
目前北京还未出台积分入医政策,目前苏州的积分入医政策相比较为完善,所以下面小编将以苏州为例介绍积分入医。
在市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当年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其中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6月3日至9月10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积分入医的主要作用就是可以享有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在看病就医等方面享有优惠服务政策,而且看病比较的方便。
北京积分入医怎么办理
1、提出申请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6月1日至9月10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2、提供材料
3、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积分入医模块。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4、审核评分
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
5、公布指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6、排名公示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
取得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材料,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的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北京积分入医需要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申请人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
6、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7、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注: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申请积分入医条件: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含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流动人口。
2、申请当年在苏州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条件说明:
1、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经苏州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2、在校学生(少儿)已通过苏州市区就读托幼机构、学校、参加过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
目前北京还未出台积分入医政策,目前苏州的积分入医政策相比较为完善,所以下面小编将以苏州为例介绍积分入医。
在市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当年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其中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6月3日至9月10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积分入医的主要作用就是可以享有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在看病就医等方面享有优惠服务政策,而且看病比较的方便。
北京积分入医怎么办理
1、提出申请
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应于每年6月1日至9月10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2、提供材料
3、受理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人信息录入“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系统”积分入医模块。拍摄照片后,出具受理回执。
4、审核评分
各审核评分职能部门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受理窗口录入的资料分别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审核通过的做出评分并反馈系统。
5、公布指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根据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15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包括公办、民办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由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6、排名公示
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于每年9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办理手续
取得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材料,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的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北京积分入医需要哪些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户口簿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
4、家庭关系证明;
5、申请人子女在本市入园、入学的证明;
6、生育两孩以内的提供户籍地乡级以上(含乡级)计生部门证明材料;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提供户籍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证明;
7、其他相关涉及加分的证明材料请尽可能提供。
注:上述材料在积分申请受理时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供。
申请积分入医条件:
1、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含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流动人口。
2、申请当年在苏州市区参加社会保险,并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可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条件说明:
1、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指经苏州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
2、在校学生(少儿)已通过苏州市区就读托幼机构、学校、参加过苏州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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