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如下: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二级以上公路路基80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高级、次高级路面1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30米,或单跨跨度≥20米的公路中桥4座以上。
(4)完成过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公路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并至少具有:
(1)60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4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1台。
(2)摊铺宽度4.5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3)12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4)0.8立方米以上挖掘机2台。
(5)100千瓦以上推土机2台。
(6)各型压路机5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2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1台)。
(7)30吨以上吊车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