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的主要内容
《财经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分为会计法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其他相关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法律规定、会计监督的法律规定、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
《财经法规》知识面广,结构严谨,语言通俗易懂,注重法规理论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是一本符合高职高专教育特点的教材。《财经法规》可作为高职高专会计专业和财经管理类相关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作为社会人员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培训和复习参考书。
财经法规必考知识点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需要有会计从业证书: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
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
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交接手续:
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8.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
1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
12.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
13.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
(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
(3)收款人名称。
14.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
(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5)个人贷款转存。
(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7)继承、赠与款项。
(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9)纳税退还,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14.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15.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16.税法的分类:
(1)按功能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2)按主权不同分:国内税法,外国税法
17.税法的构成要素
(1)基本要素
①纳税义务人
②征税对象
③税率
(2)其他要素
①征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
②税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的具体项目。
③税率:掌握全额累进和超额累进的计算例3-7和3-8(P124-125)
④起征点:指对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征税的界限
⑤免征额:指对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18.国家预算的构成
(1)中央预算
(2)地方预算
(3)总预算
(4)部门单位预算
19.预算管理的职权: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职权
(2)地方各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
20.预算收入
(1)税收收入
(2)国有资产收益
(3)专项收入
(4)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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