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区别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有:骗取贷款罪是不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采用非法手段骗取贷款,行为人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会归还贷款;贷款诈骗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并不归还;骗取贷款罪,如果情节严重,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贷款诈骗罪,如果诈骗数额较大,达到法律规定,一般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列入信用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金融债务。按贷款的用途来划分:主要有农村工商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不动产贷款、农户贷款、农村经济组织贷款及其他贷款等。
骗取贷款罪的构罪要件:
1、骗取贷款罪侵犯的客体系双重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国家金融信贷资金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液迟人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并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后果或者骗取贷款情节严迟孝重的行为;
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骗取贷款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码埋稿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
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
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金额不同。
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1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6.主观方面不同
骗取贷款罪行为人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罪的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