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过期了上路会怎样
临时车牌过期扣驾12分,罚款20元到200元。临时牌照过期未取得正规牌照的车辆属于不按规定悬挂牌照,扣驾驶证12分,罚款20-200元。临时牌照的使用期限为15天,车主应及时向车辆管理机关申请使用正式牌照。根据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临时车牌能上高速公路。但是如果临时车牌的有效期已经届满,则不能上路行驶。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临牌办理需要以下的材料:
1、车辆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交通强制险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3、购车发票第一联原件和复印件;
4、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车主,一般需要提交以下的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临时车牌的流程如下:
1、车主拿着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第四联、车辆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强险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等,到当地车管所窗口申请办理临牌的业务;
2、找到财务部门缴纳办理费;
3、拿着票据去办理临牌的窗口排队领取即可。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注意事项有:
1、临时号牌必须在办理了交强险后才能够办理,无论是商业险还是交强险都与其正式挂钩,如果在使用临时牌照期间出险了,保险公司同样也会进行理赔的。当地临时牌照的有效期为7天。由于牌照有时间限制的问题,要及时在限制时间内办理正式牌照;
2、本地临时牌照总共可以办理3次,21天的使用期限。在此期间,只能在这个城市开车,不能开车离开该地区,否则您将被视为无牌车辆。此外,如果使用过期的临时牌照,交警发现后,将予以临时拘留,处200元罚款,并处3分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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