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兰离婚感情的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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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上看到秦汉与邵乔茵终于离婚了。
我不是个影迷,秦汉的电影我一次也没看过,但这并不妨碍我对他们这场婚姻悲剧的关切。因为他们正是现代社会形态下,婚姻触礁的一个典型。
他们离婚的消息正式公开的那天,我看了两家报纸的报导。这两家报导恰好有一家是完全站在秦汉这方面,另一家完全站在邵乔茵那方面的。
看站在秦汉这方面的报导,你会觉得邵乔茵过分能干跋扈,而且着眼点全在钱财,使秦汉不能忍受。站在邵乔茵那方面的报导却又使你觉得,既然最后房子也归了秦汉,儿子也归了秦汉,又未曾见到有关什么赡养费的约定,似乎邵乔茵做了很大的牺牲,何况他们当初酝酿分手的导火线还有一个第三者在内。
我相信,对这样一对知名度很高的夫妇的离异,社会上一定充满着见仁见智的看法,大家站在自己同情的一方衡量这件事的是非曲直。但可悲的是,婚姻上的问题,几乎全不是“是非曲直”所可以衡量。它所赖以维系的只是那点极抽象,却又极重要的“感情”。
夫妇二人没有先天的血缘亲情,全属后天的“两情相悦”。所以你不能希望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保证当初的海誓山盟永远不变。
先天的感情可以不变,因为它与生俱来,后天的感情没有任何条例可以约束,使它不变。这也就是说,当双方中任何一方“变了”,那就是“变了”。责备、恳求、限制……最多都只能收效一时和表面,而很难彻底改善。
这是婚姻悲剧之所以令人悲哀。
常见一些已经离心离德的夫妻在彼此争吵的时候,会高声责问对方“你当初如何如何,现在怎能翻脸无情……”这话用来发泄一时忿怒则可,对于事实,则并无补益。而且在面红耳赤大吵特吵之后,伤感情的心底话一经出笼,再想收回,万分困难,只有增加了双方的恶感,而不能因为你这一争吵就唤回了对方的“良心”。
世上最悲哀也最愚策的事,是向一个已经收回了感情的对象去“索要感情”。一切都可以要,唯独感情,它不是说给就可以给。偏偏感情破裂的夫妻们总要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扮演这种愚不可及的角色,以为凭“道理”、凭“恳求”或“威胁”可以要来感情。
我提秦汉与邵乔茵这对银坛夫妇为例,是因为他们的离婚是现代社会典型的离婚,夫妇双方各执一词的“词”,也是现代面临离婚的夫妇们典型的“词”。丈夫太风流,妻子太能干,是表面上的原因。其实两者是长时间的互为因果。孰后孰先,可能很难判断,也不必去判断。妻子太能干,容易导致丈夫向外“发展”,去寻求安慰与对自己的肯定。丈夫有向外发展的可能性的时候,也会加强妻子倾向事业,在事业上去寻求自我肯定与安全感。(否则,丈夫变心的话,自己如何为生呢?)
现代妇女时常缺少这样一份安全感。因为女性们先天“自相残杀”的特性,使大多数的家庭妇女处于一种“随时自危”的境地。于是,稍微有点办法的,最低限度也给自己弄个“生活圈子”和使自己略感放心的“收入”。婚姻专家们不是也常劝那些缺少安全感的家庭妇女们“出来参加一点活动”和“给自己建立一点谋生能力”吗?其实,等这些妇女有了家庭之外的生活天地和自己的收入之后,副作用也就快要发生了——先生该产生“自卑感”啦!该觉得“家中清锅冷灶,没有温暖”啦!本来有外遇还只能怪自己见异思迁,现在,可是有理由了——是你不顾家,处处表现比我强,逼我如此的呀!
做女人也真难!做现代女人更难。
古代女人没有选择,只能三从四德地听天由命,随丈夫纳三妻四妾,还可传名千古,落个“贤妇”之名,也令人羡慕做丈夫的名士风流。但也就闲为她“没有选择”,所以不必三心二意,这“太太”是当定了,古时叫“元配夫人”,多少比那些后来的还算是“居上”一点。她所生的孩子也享有光明正大的嫡子的权利,和庶出者不必相提并论。名分上落得个“正室”之名,也就罢了。现在不行,因为法律不准重婚,却准许离异,所以一旦丈夫发生“二心”,最佳的成全自己和新欢之法,就是逼你“离婚”。而妻子这方面也正因为有离婚的最后一条路,在“被精神虐待得忍无可忍”的时候,也就不知不觉地加强了这样的选择。
既然夫妻感情不是先天的,那么就“合则留,不合则去”吧!
家庭于是变成非常脆弱。
随着家庭的脆弱而脆弱的是对爱情二字的信心。
什么是“海誓山盟”。永恒不变的“爱情”呢?
每一对夫妻都曾海誓山盟过,但这并不能保证他们日后不会劳燕分飞。
爱清脆弱不要紧,承认这个事实也就罢了。要紧的是从开始酝酿要分手到真正分手这一个过程。局外人可以像看电影或看花边新闻一样地“欣赏”当事者悲欢离合的悬疑与曲折。当事者却是必须“一寸伤心一寸血”(套句电影片名的格律)的从争吵到伤心,从伤心到争吵;从决绝到妥协,从妥协到决绝的折腾无数遍,直到“伤心泪尽”,彻底把多年来的恩恩怨怨都窒息掉,使它们死灭无遗,这才完成了属于感情的“杀害”。这杀害不同于杀人逞凶,它是一种凌迟处死的残忍,比陌路人更不容情。这过程才是真正可怕的,局外人不可全无同情心地只看热闹。当他们双方把心中残余的最后一点点感情也“处死”了以后,新闻的读者们才可以看到“大结局”。谁还忍心去评判他们谁是谁非?
离婚者双方所经的过程大抵如下:
一、开始是向对方要感情——你为什么变了?为什么当初那么爱我?为什么不念多年夫妇之情?……
二、当明白感情已经要不到的时候,就开始要“公道”——
我为你做了多()少牺牲与奉献,我挣了多少钱养家,我付出了多少青春年华给孩子,我牺牲了多少可能有的成就……
三、当发现“公道”也不能挽救婚姻的时候,最后只得要“权益”——这是最不得已的时候,也是最不获大家谅解,对方更不谅解的时候,房子归谁,存款多少,孩子谁要,明争暗抢一番,以便分道扬镳罢了。
以这第三阶段来批评两方中任何一方“贪婪”、“只认金钱,本认感情”,都只是皮相之谈,是不曾彻底了解这虽非先天、却极密切的夫妻之情如何才能了断的真实过程所致。
对无论谁是谁非的离婚夫妻,我都觉得非常、非常地悲悯。而曾经同甘共苦的夫妻,彼此之间互相仇恨与折磨,有时反不如萍水相逢的陌生人之间可以发挥几分人性与同情。人生不过数十寒暑,为什么和这最亲近的人互相折磨仇恨起来,却是这样地残忍与冷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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