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 急急急 20

买方中国某公司与卖方英国某公司于1992年5月14日签订了2项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供应某货8000吨,交货期为1992年7一12月按月份分批交货,装货口岸为汉堡、鹿特丹、... 买方中国某公司与卖方英国某公司于1992年5月14日签订了2项合同,规定卖方向买方供应某货8000吨,交货期为1992年7一12月按月份分批交货,装货口岸为汉堡、鹿特丹、安特卫普,由卖方选择。成交以后,买方于1992年6月7日主动提前开出了信用证。此后,买方由1992年6一11月七次电函催促卖方发货。卖方在其四次答复中提到其供货人未能交货并对迟延发出通知表示歉意。1992年II月13日卖方致函买方,以英镑贬值为由,要求提高合同价格,买方末接受这一要求。合同终于1993年4月、5月部分履行;英方仍希望我方提高合同价格,我方末同意。1994年II月16日我方函告英方,声明收到该函告后45天内如果再不履行交货义务,即提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英方复函,由于买方1992年6月7日开立的信用证已过期,后来又末开立新的信用证,因此解除了卖方的交货义务。 买方于1995年5月20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卖方赔偿买方的损失,即按照1993年6月29日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计算共748000英镑,并要求卖方承担仲裁的一切费用。
[问题]

买方申国某公司的请求是否正当? 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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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仲翰
2009-05-31 · TA获得超过5732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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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主张是否可以成立,关键还应首先确定是否可以通过仲裁来解决争议。如果没有合同约定,单方依据主张申请仲裁,是缺乏合同和法律依据的,通常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的。

其他主张,在实务处理过程,其实还是要看更详细的资料的,但是如果仅仅只是考题或者理论分析题,关键只要能自圆其说,都没有什么大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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