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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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制定了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涉及范围广泛,包括:
- 失火、非法制造危险物质: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
-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非法出租出借枪支:涉及枪支数量和性质的严格规定。
- 丢失枪支不报案:隐瞒不报可能导致公共安全风险的行为。
- 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如药品、食品、电器产品、农药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具体如:
- 假药:药品超出规定或急救成分缺失。
- 劣药:生产、销售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药品。
- 食品安全:销售含有害物质或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 有毒有害食品:如“瘦肉精”和不合格医用器材。
- 产品质量:电器、压力容器等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导致严重后果。
- 农药、兽药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
- 化妆品:不符合卫生标准导致严重损伤。
- 走私淫秽物品:数量超过特定标准。
此外,还规定了对知识产权、商业活动和人身权利犯罪的立案追诉条件,如侵犯著作权、商业强迫交易、伪造票证、倒卖车票、侵犯人身权利等。
其中,对未成年人保护、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刑法条款如故意损毁文物、传染病防治、非法组织卖血等行为,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追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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