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翻译 谢谢大家帮忙 可追加 110
Wehopethatthenewdefinitionofconsistencywillrefocustheattentionofresearchersfromtherac...
We hope that the new definition of consistency will refocus the attention of researchers from the race of finding better and better approximation of solutions (in forms of heuristics) for inconsistent matrices to devising heuristics which can influence judgments to be more consistent (but by no means totally consistent). Finding an ideal solution for inconsistent (or very inconsistent) matrices is a mirage. It is a theoretically challenging and exciting task but without much use. It could be compared to an attempt at finding lengths of bars measured by a rule which randomly changes its length (by, for example, extreme temperature or atmospheric pressure). The truth is that no “ideal” solution will help us unless we try to understand the source of our problem, which is the inconsistency of judgments. Certainly it is difficult to change the inconsistency unless we know not only its value but the exact location of it. Our definition allows us to locate the inconsistency. It gives the referee a necessary feedback and opportunity of reconsideration of his judgments by using various techniques (e.g., Delphi method). However, it is not advisable to allow the referee the total flexibility. Improvement of his subjective judgment may change to an unsubstantiated race for total consistency of judgments instead of his unbiased subjective opinions. We may, for example, allow the referee to change only a fixed number of opinions by a factor of a fixed to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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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续...............
翻译:
我们希望在为不协调的模型寻找更好的更合适的解决方案的研究人员
能重新定义“和谐”这个词语,
想出可以作为判断依据的更和谐(当然并不是绝对和谐)的备选方案。
想为不协调的,甚至极不协调的,现状寻找理想的解决方案模型,
那是不可能的。
这种想法在理论上极具挑战性,而且很令人兴奋,
但是没有什么实际用处。
这种模型的想法,如同想要在酒吧尝试精确测量其长度,
比如说在高温或多个大气压的情况下,这是一样的道理。
事实是:只有我们找到引起事件的根源(不协调的裁判)所在
才能帮助我们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
当然,很难改变不和谐的现状,
除非我们不仅了解到它们的价值,
而且了解到不和谐的确切位置。
我们的定义过程要求我们去定位不和谐的因素。
这会给裁判人员一个必要的及时反馈和利用德尔菲法等技术手段重新考虑定义内容的机会。
然而,让裁判人员完全灵活地去定义“和谐”是不可取的做法。
在他的主观上的判断的提升,可以让在定义“完全和谐”的时候把无事实依据的主观想法转变为公正的种族观念。
我们可以接受:让裁判定义“和谐”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加入积极的主观想法,但不是全部(意思是裁判的定义缺乏足够的公正,不能让裁判人员全部主观去定义)。
1.consistency一贯;一致;符合;协调;
2.refocus重调焦距;
3.approximation 近似额;概算;
4. heuristics启发式教学法;启发法;
5. feedback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言行的反应;反馈;
6.reconsideration再考虑;
7.Delphi method德尔菲法(系以一系列问卷向各类专家征询意见,依据所有专家对原问卷的答复再拟定下一份
);
8.advisable可取的;适当的;明智的;
9.unsubstantiated 无事实根据的;
10.race血统,宗族,门第;种族
11.unbiased公正的;
12.subjective 主观的;
13. referee 仲裁人;
14.matrices(专业术语)基质, 基体, 基岩, 子宫, 发源地, 母式, 真值表, 矩阵, 型片, 纸型, 模型
【经】 模型, 矩阵;
15.devise策划;想出;
16.mirage妄想;
17.theoretically 理论上;
翻译:
我们希望在为不协调的模型寻找更好的更合适的解决方案的研究人员
能重新定义“和谐”这个词语,
想出可以作为判断依据的更和谐(当然并不是绝对和谐)的备选方案。
想为不协调的,甚至极不协调的,现状寻找理想的解决方案模型,
那是不可能的。
这种想法在理论上极具挑战性,而且很令人兴奋,
但是没有什么实际用处。
这种模型的想法,如同想要在酒吧尝试精确测量其长度,
比如说在高温或多个大气压的情况下,这是一样的道理。
事实是:只有我们找到引起事件的根源(不协调的裁判)所在
才能帮助我们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方法。
当然,很难改变不和谐的现状,
除非我们不仅了解到它们的价值,
而且了解到不和谐的确切位置。
我们的定义过程要求我们去定位不和谐的因素。
这会给裁判人员一个必要的及时反馈和利用德尔菲法等技术手段重新考虑定义内容的机会。
然而,让裁判人员完全灵活地去定义“和谐”是不可取的做法。
在他的主观上的判断的提升,可以让在定义“完全和谐”的时候把无事实依据的主观想法转变为公正的种族观念。
我们可以接受:让裁判定义“和谐”的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加入积极的主观想法,但不是全部(意思是裁判的定义缺乏足够的公正,不能让裁判人员全部主观去定义)。
1.consistency一贯;一致;符合;协调;
2.refocus重调焦距;
3.approximation 近似额;概算;
4. heuristics启发式教学法;启发法;
5. feedback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言行的反应;反馈;
6.reconsideration再考虑;
7.Delphi method德尔菲法(系以一系列问卷向各类专家征询意见,依据所有专家对原问卷的答复再拟定下一份
);
8.advisable可取的;适当的;明智的;
9.unsubstantiated 无事实根据的;
10.race血统,宗族,门第;种族
11.unbiased公正的;
12.subjective 主观的;
13. referee 仲裁人;
14.matrices(专业术语)基质, 基体, 基岩, 子宫, 发源地, 母式, 真值表, 矩阵, 型片, 纸型, 模型
【经】 模型, 矩阵;
15.devise策划;想出;
16.mirage妄想;
17.theoretically 理论上;
参考资料: 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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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脑力翻译,杜绝机译!
我们希望,借助一致性的新定义,可以使研究人员不去竞相从并不一致的矩阵中找到越来越好的近似答案(表现形式为探索法),而是去设计能够使判断愈加一致(但绝非是完全一致)的探索法。要想在并不一致(或者说非常不一致)的矩阵中发现理想答案是不现实的。这种想法是一项在理论上颇具挑战性并且颇令人兴奋的任务,但用途甚少。打个比方,这种想法就好比要用一根长度随意变化的尺子(例如,可能因为极端温度或气压)来测量长条的长度一样。真实情况是,如果我们不去努力了解我们问题的根源,那么无论多么“理想的”解决方案也都是无济于事的,这就是判断上的非一致性。当然,如果我们并不知道非一致性的价值及其确切位置,那么要想改变这种非一致性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为公断人提供了一个反馈,也为公断人通过使用各种技巧(如,德菲法)来重新审核自己的判断提供了一个机会。但并不建议让公断人享有完全的弹性。他主观判断的提高有可能会促使他加速转向无以为继地寻找判断上的完全一致,而不是去寻找他公正的主观意见。例如,我们仅仅可以允许公断人针对在固定总量中占很小固定数量的意见进行变更。
(貌似“哲学”“认识论”文章,希望能帮到楼主)
我们希望,借助一致性的新定义,可以使研究人员不去竞相从并不一致的矩阵中找到越来越好的近似答案(表现形式为探索法),而是去设计能够使判断愈加一致(但绝非是完全一致)的探索法。要想在并不一致(或者说非常不一致)的矩阵中发现理想答案是不现实的。这种想法是一项在理论上颇具挑战性并且颇令人兴奋的任务,但用途甚少。打个比方,这种想法就好比要用一根长度随意变化的尺子(例如,可能因为极端温度或气压)来测量长条的长度一样。真实情况是,如果我们不去努力了解我们问题的根源,那么无论多么“理想的”解决方案也都是无济于事的,这就是判断上的非一致性。当然,如果我们并不知道非一致性的价值及其确切位置,那么要想改变这种非一致性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为公断人提供了一个反馈,也为公断人通过使用各种技巧(如,德菲法)来重新审核自己的判断提供了一个机会。但并不建议让公断人享有完全的弹性。他主观判断的提高有可能会促使他加速转向无以为继地寻找判断上的完全一致,而不是去寻找他公正的主观意见。例如,我们仅仅可以允许公断人针对在固定总量中占很小固定数量的意见进行变更。
(貌似“哲学”“认识论”文章,希望能帮到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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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新定义的一致性的研究人员将重新从比赛中找到更好、更好的解决方案(近似于形式的启发式)为一致矩阵法设计启发式会影响判断比较一致(但绝不是完全一致的。寻找理想解一致(或非常一致)矩阵是海市蜃楼。它是一种理论上挑战性又令人兴奋的任务,但没有多大用处。它可以被比作一个试图寻找长度的酒吧用一个规则的变化,其长度随机,例如,通过极端的温度或大气压力)。事实是,没有“理想”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除非我们试图理解我们的问题,这是矛盾的判断。当然它是很难改变的一致性,除非我们知道它的价值,但不仅精确定位。我们的定义允许我们找到统一性。它给裁判的一个必要的反馈和机会的复议的典章利用各种方法(如,德尔菲法)。然而,它是不可取的,让裁判总数的灵活性。改进自己的主观判断可能变成一个没有争夺总一致性的判断代替他的无偏主观的看法。我们可以为例,让裁判只去改变固定数量的意见的一个因素是固定的。
累死我勒 一定要给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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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新定义的一致性将重新研究人员注意的种族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近似(在形式的启发式)的不一致矩阵设计启发式能够影响判断将更加一致的(但绝不是完全一致) 。找到一个理想的解决方案不一致的(或非常不一致)矩阵是一个海市蜃楼。这是一个具有挑战性和令人兴奋的理论上的任务,但没有多大用处。它可以进行比较,试图找到长度测量酒吧一条规则随机变化其长度(例如,极端温度或气压) 。事实是,没有“理想”解决方案将帮助我们,除非我们设法了解的来源,我们的问题,这是不一致的判决。当然这是很难改变的不一致,除非我们不知道它的价值,但只有的确切位置,它。我们的定义,使我们能够找到不一致。这使裁判的一个必要的反馈和机会重新考虑他的判断使用的各种方法(如Delphi法) 。然而,它是不可取的,让裁判总灵活性。改进他的主观判断可能发生变化的证据证明比赛总一致性的判断而不是他不带偏见的主观意见。我们可能,例如,允许裁判改变只有固定数量的意见增加了一个固定的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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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希望新定义的一致性的研究人员将重新从比赛中找到更好、更好的解决方案(近似于形式的启发式)为一致矩阵法设计启发式会影响判断比较一致(但绝不是完全一致的。寻找理想解一致(或非常一致)矩阵是海市蜃楼。它是一种理论上挑战性又令人兴奋的任务,但没有多大用处。它可以被比作一个试图寻找长度的酒吧用一个规则的变化,其长度随机,例如,通过极端的温度或大气压力)。事实是,没有“理想”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除非我们试图理解我们的问题,这是矛盾的判断。当然它是很难改变的一致性,除非我们知道它的价值,但不仅精确定位。我们的定义允许我们找到统一性。它给裁判的一个必要的反馈和机会的复议的典章利用各种方法(如,德尔菲法)。然而,它是不可取的,让裁判总数的灵活性。改进自己的主观判断可能变成一个没有争夺总一致性的判断代替他的无偏主观的看法。我们可以为例,让裁判只去改变固定数量的意见的一个因素是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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