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县交警大队一合同工,2013年7月1日实施新劳动法,问:似我们这些人是否在调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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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强调了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自08年起,不论你是否与交警大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都属于该法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自08年起,不论你是否与交警大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都属于该法调整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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