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合同上的条款是否还有效?
我的劳动合同在2013年7月20号就到期了,我准备换个工作,但是我现在公司手头还有一个项目在合同到期的时候还没有彻底做完。而在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一项的大概意思是:合...
我的劳动合同在2013年7月20号就到期了,我准备换个工作,但是我现在公司手头还有一个项目在合同到期的时候还没有彻底做完。
而在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一项的大概意思是:合同期满后,需要完成手头上的工作,否则就按违约处理之类的。
请问,我合同到期后,这个条款还会有法律效应吗?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 展开
而在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一项的大概意思是:合同期满后,需要完成手头上的工作,否则就按违约处理之类的。
请问,我合同到期后,这个条款还会有法律效应吗?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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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过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是继续有效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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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从你的表述中,可以看以,原合同的约定是附条件的,即如合同期满,而有未完成工作时,需完成工作,否则违约,所以,在合同期满而有未完成工作时,应完成工作,则违约,应赔偿双方损失。
处理:完成工作再走。
从你的表述中,可以看以,原合同的约定是附条件的,即如合同期满,而有未完成工作时,需完成工作,否则违约,所以,在合同期满而有未完成工作时,应完成工作,则违约,应赔偿双方损失。
处理:完成工作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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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合同条款还是有效的,不遵守的话,会构成违约,比如保密条款。像你这样的情况,一般要帮这个项目做完,要么你需要把这个项目做好交接,有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不能影响公司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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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没完成,实际上就是违约,要做完这些,就要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走完程序,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不管,还直接做工作,以后遇到事情,这些合同不会合法保护你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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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款理论上是无效的。合同到期以后,如果愿意继续干下去,可以续签合同;如果不满意,可以选择辞职。
追问
亲,别理论上嘛。
意思是,合同到期后,我这边工作交接下就可以直接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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