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合同法考试!案例分析

甲市的春来茶庄和乙市的春山茶场签订了一份春茶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茶山茶场向春来茶庄供应春茶400公斤,每公斤茶叶价格为200元。春来茶庄预付1万元定金,余款在交茶以后一个... 甲市的春来茶庄和乙市的春山茶场签订了一份春茶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茶山茶场向春来茶庄供应春茶400公斤,每公斤茶叶价格为200元。春来茶庄预付1万元定金,余款在交
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交货地点在甲市的春来茶庄所在地。茶叶验收由春来茶庄和春山茶场
共同邀请的验茶师刘某确定。如茶叶质量存在问题,不符合要求,春来茶庄有权退货。如春来茶庄迟付货款,春山茶场有权要求日付违约金200元,但是双方对合同中春茶交付的时间约定不明,仅规定甲公司应于2001年交付400公斤的茶叶。为此引起纠纷。
本案中,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如何确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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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is000
2009-06-26 · TA获得超过191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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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对合同中履行期限未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期限有为债权人有利,有为债务人有利的,也有为双方都有利的。第一种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但债务人无权要求债权人提前受领给付。第二种相反,第三种双方都无权要求对方提前受领或期限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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