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某县法院受理了甲厂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第十天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该县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乙公司不服,进行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上...
某县法院受理了甲厂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第十天提
出了管辖权异议,该县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乙公司不服,进行上
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上诉,维持县法院的裁定。县法院对该案审理终结后
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向二审法院上诉。在该案二审
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一、二审法院驳回乙公司管
辖权异议的裁定有错误,同时,县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题:二审法
院对乙公司上诉甲厂合同纠纷一案应当如何处理? 展开
出了管辖权异议,该县法院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乙公司不服,进行上
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乙公司上诉,维持县法院的裁定。县法院对该案审理终结后
作出一审判决。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向二审法院上诉。在该案二审
审理中,二审法院发现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一、二审法院驳回乙公司管
辖权异议的裁定有错误,同时,县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也有错误。问题:二审法
院对乙公司上诉甲厂合同纠纷一案应当如何处理? 展开
5个回答
李小华律师事务所
2024-09-12 广告
2024-09-12 广告
我们是值得您信赖的法律伙伴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问题无处不在,而找到一家专业、可靠的律师事务所成为了成功应对法律挑战的关键。我们深知每一个法律问题背后的重要性,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以其卓越的法律服务、丰富的实战经验,成为您在法律事务中的最佳选择...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提供
展开全部
案例分析
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
(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
(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
(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
1、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冯某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件,由于被告要求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法院决定由法官张某和人民陪审员乔某、吉某组成合议庭,张某任审判长。刘某得知陪审员乔某是被告的表弟,便要求其回避,但回避申请被张法官当场拒绝。在审理中,被告提出自己未能按照合同未定交货,是由于天降大雨,冲垮了公路。法庭审理后认为,原告未及时告知交货地点是造成被告迟延履行的主要原因,因而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审理。
问:
(1)本案合议庭的组成是否合法?
(2)张某申请回避的理由是否成立?
(3)张法官的作法是否合法?
(4)对法院的决定不服,是否可以提出上诉?
(5)张法官是否可以参加新的的合议庭?新合议庭可否由人民陪审员参加?
(6)一审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是否存在程序上的错误?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1、张三为原告,张四为被告,张恩义为第三人。张三是提起诉讼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所以是原告;张四是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权益而由法院通知应诉的人,所以是被告。尽管张四在诉讼中提起反诉而为反诉之原告但仍称为被告,诉讼法将反诉作为被告的权利;张恩义认为对原、被告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而主张权利,所以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2、张四死后,如果有继承人,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如果没有继承人,裁定终结诉讼。
3、张三撤诉,应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张四死后,如果有继承人,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如果没有继承人,裁定终结诉讼。
3、张三撤诉,应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一
1
以建设公司为被告
汽车队所属单位为第三人
2
不能
回避不影响管辖
3
中止诉讼
查明贸易公司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后恢复.如果没有就驳回起诉.
4
不能
与本案无关
5
传唤
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6
二审仅应在上诉诉求范围内审查,不能超越范围,也不存在依法改判的情形.
二
1
离婚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判
也不能在一方未出庭的情况下直接判决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
2
中止离婚诉讼.待宣告失踪案件终结后恢复
3
不能受理.失踪还未到两年.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1
以建设公司为被告
汽车队所属单位为第三人
2
不能
回避不影响管辖
3
中止诉讼
查明贸易公司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后恢复.如果没有就驳回起诉.
4
不能
与本案无关
5
传唤
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6
二审仅应在上诉诉求范围内审查,不能超越范围,也不存在依法改判的情形.
二
1
离婚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不能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判
也不能在一方未出庭的情况下直接判决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
2
中止离婚诉讼.待宣告失踪案件终结后恢复
3
不能受理.失踪还未到两年.婚姻关系仍然有效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1.涉及了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2.违法之处:(1)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当允许。
(2)男对甲女说我的律师是审判长介绍的,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3)合议制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合议庭产生分歧,应以B和C的多数意见为判决意见。并且,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A不应参与新的重审合议庭。
2.违法之处:(1)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应当允许。
(2)男对甲女说我的律师是审判长介绍的,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3)合议制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合议庭产生分歧,应以B和C的多数意见为判决意见。并且,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A不应参与新的重审合议庭。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广告 您可能关注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