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的问题 10

1.甲、乙经过五年的自由恋爱,决定于2008年8月10日登记结婚。甲母得知甲、乙要结婚的消息后,于2008年8月6日送给乙钻戒一枚作为礼物。结婚登记前,乙又向甲母索要二万... 1.甲、乙经过五年的自由恋爱,决定于2008年8月10日登记结婚。甲母得知甲、乙要结婚的消息后,于2008年8月6日送给乙钻戒一枚作为礼物。结婚登记前,乙又向甲母索要二万元人民币。甲与乙登记结婚后尚未共同生活,即因婚礼举行问题产生矛盾而无法调和。乙提出离婚,甲同意离婚,但要求乙返还其母给付的钻戒和二万元,乙则以上述财产为甲母自愿给予为由拒绝返还。甲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乙返还接受其母的钻戒和二万元。

问:(1)如何认定甲母给付财产的性质?
(2)甲是否有权请求乙返还甲母给付的财产?
(3)乙是否有义务返还甲母给付的财产?

2.甲系某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在其21周岁时与女青年乙(20周岁)欲登记结婚。因乙在外地工作,甲便在乙未到场的情况下,给自己开具了结婚证。乙凭此结婚证在单位申请了住房,但双方基本上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三年后,甲又利用自己是婚姻登记员的便利,与不知情的丙领取了结婚证,后被乙发现。
问:(1)如何认定甲的行为的性质?
(2)如何认定丙的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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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匿名用户
201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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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甲可以请求返还给付的财产。乙有义务返还给付的财产。甲有重婚行为!
深美林评估
2024-12-20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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