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劳动薪酬纠纷的问题,请各位大神帮忙解答,不胜感激!
我们于2013.8.17进入某企业工作,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工资3000元/月,公司每星期只休息一天(劳动合同上未注明每星期只休息一天,后工作近8个月后,公司要求我们补签了...
我们于2013.8.17进入某企业工作,签订了一年劳动合同工资3000元/月,公司每星期只休息一天(劳动合同上未注明每星期只休息一天,后工作近8个月后,公司要求我们补签了一张合同,合同上注明我们每星期六的加班费含在3000元的工资以内)。今年合同到期后公司要将我们调岗,并将工资降为2000元/月。我们不同意,公司便一直未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至今(2014.10.31),在此期间我们一直按公司考勤制度正常上班。我们想问下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公司这样做合法不?公司跟我们补签的星期六加班费的合同合法不?我们现在想集体离职,公司按法律法规应该赔偿我们每人多少钱。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是什么?请各位大神解答,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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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31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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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做法不合法;
2、你们可以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你们可以拒绝补签星期六加班费的合同
2、你们可以要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你们可以拒绝补签星期六加班费的合同
追问
谢谢解答。当时我们已经补签了那张星期六加班费的合同,那张合同有法律效应不?如果我们现在提出赔偿,公司按3000元/月工资,现在应该赔我们多少。谢谢了。
追答
签字了就有法律效力,除非你们有证据证明是受胁迫或欺诈签的;
从合同到期的次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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